图为青头潜鸭在武汉湿地嬉戏。魏斌 摄
据介绍,武汉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不仅考虑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鸟类栖息地保护等,也十分注重生态宜居,智慧化地处理湿地与人、城市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去年11月在武汉举办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中国以及武汉关于小微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备受各方关注。
小微湿地面积虽小,但数量众多,蕴含着巨大潜能。在武汉,以解放公园、西北湖成为代表的城市中心小微湿地,成为保护与利用典范,丰富的湿地资源让民众在“家门口”就能尽享诗意生活。
记者近日在紧邻武汉府河湿地的柏泉空港湿地花田水生植物产业基地内看到,这里的小微湿地示范区已经建成。据武汉林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张武介绍,示范区总建设面积1500亩,通过对原有鱼塘改造,模拟自然构建“水—林—鱼”共生的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体系,集水生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保育、水生植物产业及示范、科普展示及葡萄采摘农事体验等功能于一体,计划在今年“五一”前后开放。(完)
法治让生物多样更多彩****** □ 法治时评 □ 李兆娣 近日,广东、浙江、安徽等地集中发布生态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很早就将“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有的肆意进行象牙、噬人鲨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有的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建工业园区,有的突破长江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捕捞……惩治各类违法行为,除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外,开展公益诉讼也是重要途径。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监督制度等优势,能够有效震慑各类有关犯罪,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最大化。 公益诉讼的运用和成效是我国依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一个缩影。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近10年来,我国颁布和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之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还需要久久为功。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以法之名护佑万物生灵,在法治的轨道上让生物多样更多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